2006/04/04 | 哈根达斯 vs 和路雪
类别(♣ 闻 者♣) | 评论(2) | 阅读(74) | 发表于 23:22

说是敲诈,可能有点夸张。
不过我的确是抱着“打劫”的心态的。=V=

因为一句曾经的玩笑话,我顺利坐进Häagen-Dazs位于MILO城边上的门店。
当然,最重要的是,钱不是我出。=  =

一直以来,我对Häagen-Dazs的黑白广告照很欣赏。
他们的很多vip手册宣传也做得精雅。
除外,就是它的草莓口味。

我是非常讨厌草莓冰激凌的,即便是爱不释手的八喜,我也坚决不挑草莓味。
很难解释清楚的癖好。
只能说,
就目前,在我个人涉猎范围内,Häagen-Dazs的草莓冰激凌,属于顶级。

心花怒放


纽约恋人


冰激凌可以做的多艺术?
不同的甜品师会有不同的创意。
就好像中国大厨在色香味上各有讲究。
反正食物的美观是为了刺激消费。



吃剩的食物可以喂猪,而冰激凌融化也很恶心。
与之前的艺术氛围天壤地别。
最后的残渣其实都一样。

核桃派


Bloodmary一直都很喜欢做Häagen-Dazs的相关设计,
大多人觉得很有品位,
直到有一天她告知我,其实Häagen-Dazs在欧洲的品牌档次等同中国的和路雪……

税收是一方面,但凡空运,都是贵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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