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/11/28 | 吸血鬼的称谓和戒律
类别(♣ 尘 世♣) | 评论(0) | 阅读(208) | 发表于 22:21
Ancilla,成为吸血鬼约有150—200年,被认为是成年的吸血鬼。
血族,即kindred,吸血鬼自称。
Vampire是人类的叫法。
亲王:THE PRINCE。亲王是该城市中所有血族的领袖,一般称呼为某某城市亲王。如Prince of London
一般而言,一个吸血鬼将人类变成同伴后便对他负有责任,是为sire,他将监护新的血族—childe直到成为Ancilla

第一戒律:潜藏(The Masquerade),汝不得向非我族类揭示血族身世,违此戒律者当驱离血族,断其血缘。
第二戒律:领权(The Domain),领地乃汝权责所在。凡入汝领地者,当服膺汝,不得挑衅忤逆。
第三戒律:后裔(The Progeny),汝欲育生子嗣,须经长老允可。未经允可而私自育生者,主人与雏儿皆立杀无赦。
第四戒律:责任(The Accounting),凡汝所育生者,皆为汝雏儿。未至释放之前,雏儿一切均听任汝命,汝亦当担其罪愆。
第五戒律:礼敬(Hospitality),汝当彼此礼敬。到陌生领地,当先晋见领主;未经召见承认居留者,视为无物。
第六戒律:杀戒(Destruction),血族中人严禁彼此残杀。唯长者方可格杀,唯最长者方可召唤血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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